一、出臺背景
2025年6月2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同意授權海南省人民政府審批有關用地事項的批復》(國函〔2025〕57號),授權海南省人民政府審批“由國務院審批的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事項和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土地征收事項”。為做好國務院授權用地審批權承接工作,落實審批權“接得住、管得好”要求,在系統總結梳理我省用地審批工作和在深入調研基礎上,出臺了《海南省實施國務院授權用地審批事項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采用了條目式寫法,全文2800余字、共15條。
(一)確定了嚴格管理的原則。
按照省領導的批示要求,《辦法》第一條、第二條明確總體目標和原則,提出堅持依法依規嚴格審查把關,以“審查標準不降低、審批條件不放松、審批效率有提高”為原則,構建規范透明、精準高效的審批機制,以高水平保護和要素保障支撐海南自貿港高質量發展。
(二)嚴格用地審查要求。
《辦法》第五、六、七、八、九條從嚴格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耕地占補平衡、土地征收、節約集約用地、其他審查事項等五個方面提出具體的審查要求,審查標準、審查條件均嚴格按照國家的規定執行,做到審查標準不降低、審批條件不放松。
(三)明確用地審批流程、職責分工。
《辦法》第四、十條規范用地審批流程,進一步明確省級人民政府、市縣人民政府(重點園區管理機構)、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以及省直相關部門相應用地審批職責,共同提高用地審批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四)嚴格監督管理要求。
《辦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條從事中監管、事后監管、接受上級機關監督等方面,提出了嚴格的監管要求以及整改措施,確保審批權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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