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817365-1/2024-29947 主題分類:綜合政務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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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海南省人民政府修改《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儋州市實施的決定》等二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 文 號: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發布日期: 2024-12-06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 327 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修改〈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儋州市實施的決定〉等二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4年11月11日八屆省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長 劉小明
2024年12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人民政府
修改《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
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儋州市實施的決定》
等二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2024年11月11日八屆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24年12月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公布)
海南省人民政府決定:
一、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儋州市實施的決定》作出修改
(一)刪除第2項、第3項、第4項、第5項、第8項、第20項、第31項、第38項、第42項。
(二)將第29項“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審批”項目名稱修改為“地質災害防治單位乙級資質審批”,原實施機關、承接機關和調整方式均不變。
二、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省級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由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實施的決定》作出修改
(一)刪除第2項、第6項、第7項、第8項、第25項、第27項、第33項、第34項、第35項、第39項、第43項。
(二)將第10項“在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建立機構和修筑設施審批(只下放在省級、市縣級自然保護區修筑設施審批權限)”項目名稱修改為“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地方級自然保護區修筑設施新辦審批”;將第21項“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許可”、第22項“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許可”合并,項目名稱修改為“地質災害防治單位乙級資質審批”;將第23項“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丙級資質許可”項目名稱修改為“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資質許可”;將第26項項目“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檢疫”名稱修改為“省際間調運林草植物檢疫證書新辦核發”。原實施機關、承接機關和調整方式均不變。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儋州市實施的決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省級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由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實施的決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并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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