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八屆省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儋州市實施的決定〉等二件政府規章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2024年12月3日起施行。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決定》出臺的背景及必要性
為統籌發展和安全、活力和秩序、服務和監管,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省政府分別于2019年6月28日、2022年11月14日公布《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省級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由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實施的決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6號)、《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儋州市實施的決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號),將部分省級行政審批事項和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儋州市實施。
近年來,部分省級管理權限涉及的法律法規、相關政策文件等發生了變化。為了緊密銜接上位法,以及相關管理規定,有必要對現行規定進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內容
(一)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省級管理權限調整由儋州市實施的決定》作出修改
1.刪除9項,分別為第2項“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核準(含首次、增項、延續、變更核準)”、第3項“施工圖審查機構確定(含首次、延續、變更)”、第4項“建設行業注冊類人員(二級注冊建造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二級注冊造價師)執業資格的確認(初始、延續、變更注冊)”、第5項“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準”、第8項“建設行業注冊類人員(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的確認(初始、延續、變更注冊)”、第20項“國有土地使用權承包年限延長審批”、第31項“集體林地、林木流轉審批”、第38項“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審批”、第42項“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總局發證產品和涉及產業政策調整的產品除外)”。
2.將第29項“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審批”項目名稱修改為“地質災害防治單位乙級資質審批”,原實施機關、承接機關和調整方式均不變。
(二)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省級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由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實施的決定》作出修改
1.刪除11項,分別為第2項“國有土地使用權承包年限延長審批”、第6項“旅游度假區總體規劃審批”、第7項“產業園區總體規劃審批”、第8項“重要規劃控制區總體規劃審批”、第25項“出省木材運輸許可”、第27項“集體林地、林木流轉審批”、第33項“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審批”、第34項“‘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準’事項中的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二級;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和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等6項具體的專業承包序列資質許可”、第35項“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準”、第39項“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總局發證產品和涉及產業政策調整的產品除外)”、第43項“藥品廣告備案”。
2.將第10項“在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建立機構和修筑設施審批(只下放在省級、市縣級自然保護區修筑設施審批權限)”項目名稱修改為“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地方級自然保護區修筑設施新辦審批”;將第21項“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許可”、第22項“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許可”合并,項目名稱修改為“地質災害防治單位乙級資質審批”;將第23項“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丙級資質許可”項目名稱修改為“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資質許可”;將第26項項目“調運植物和植物產品檢疫”名稱修改為“省際間調運林草植物檢疫證書新辦核發”。原實施機關、承接機關和調整方式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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