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推動外商投資制度型開放 擦亮海南自貿港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新名片
——《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條例》解讀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南省商務廳
2025年7月30日,海南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共三十七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出臺《條例》的背景和意義
吸引外商投資是海南擴大對外開放、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舉措。黨中央、國務院將促進外商投資作為推動高水平自貿港建設的重要一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明確,海南自貿港實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進一步放開外商投資準入,放寬市場準入,對海南自貿港擴大高水平開放和促進外商投資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海南緊扣“努力把海南自由貿易港打造成為引領我國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的重大戰略安排,持續加大開放力度,對全球投資者的吸引力愈發增強:5年來,實際使用外資1025億元,年均增長14.6%,實際使用外資額排全國前列。新設外資企業8098家,年均增長43.7%;176個國家和地區在瓊投資;免簽政策全國最優,共85個國家可免簽入境海南。海南制度型、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加快構建,高質量發展態勢日益顯現,成為全球投資的“新熱土”、優選地。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穩定外資規模等一系列決策部署,推進規則、規制、標準、管理等制度型開放,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提升海南自貿港吸引力,省人大常委會依法制定《條例》,立足打造引領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突出外商投資領域制度型開放,著力構建更加自由、更加便利、更加開放的外商投資制度,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條例》的貫徹實施,有利于推動海南自貿港在制度型開放上邁出更大步伐,為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促進體系,完善外商投資管理服務體制,持續優化外商投資環境,提升外資企業獲得感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二、《條例》的主要內容
(一)完善促進外商投資舉措。緊扣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要求,多措并舉促進外商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一是明確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依法先行先試更加自由、更加便利、更加開放的外商投資政策措施,實施特別適用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二是規定有序推動擴大外資市場準入,圍繞四大重點產業、聚焦“五向圖強”領域,推進擴大開放,并對醫療、教育、證券等領域率先開放提出細化落實措施;三是創新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招商機制和形式,引導外國投資者在重點產業領域進行投資,鼓勵在養老服務、文化和旅游等服務業領域吸引利用外資;四是強化國際交流合作,支持外資研發中心設立和發展,支持其平等參與科研活動、享受大型科研儀器共享服務,并對總部經濟發展、國際展覽會舉辦、企業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等作出規定;五是創新推行外商投資促進成效評估制度,要求有關部門根據評估情況及時調整政策。
(二)強化對外商投資的金融支持。實施海南自貿港各項金融改革開放與創新舉措,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一是對各類金融機構開展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業務,擴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知識產權證券化等融資服務,以及優化和創新開發保險產品等作出規定,支持金融機構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投融資匯兌便利化等方面金融產品和服務;二是建立健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管理便利化制度,推動簡化相關基金設立流程和外匯登記等手續,明確外商投資企業開展股權投資的扶持政策;三是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再投資,實施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再投資免于外匯登記政策,對再投資給予配套優惠政策;四是探索提升跨境支付效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匯兌、結算、融資、擔保、風險管理等服務,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支付工具和方式。
(三)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主動對標《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等國際規則和公約,推進外商投資制度創新。一是鼓勵外商投資企業自愿遵循企業社會責任原則,踐行環境、社會和治理的理念;二是明確外商投資企業平等適用各項政策,重點對外商投資平等參與政府采購、地方標準制修定以及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等作出更開放、更便利的制度設計;三是創新簡化證明文件的規定,規定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主體資格或者身份證明等材料可免于公證、認證或者附加證明書。
(四)加強外商投資權益保護。回應外資關切,落實相關投資保護措施。一是明確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所得和其他合法權益,對出資、收益等的自由匯入和匯出、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履行、網絡侵害合法權益行為的處置等作出規定;二是建立健全跨區域、跨部門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在邊境保護、海關備案和海外糾紛應對等方面加強保障和服務,并要求主管部門積極推進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前沿領域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研究;三是建立完善多元糾紛化解機制,推動調解、仲裁規則與國際接軌,為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途徑。
(五)優化外商投資政務服務。圍繞構建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完善外商投資全過程服務保障措施,一是建立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外商投資服務體系,通過優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建立健全外商投資項目服務協調機制等措施,便利涉外政務服務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為外資項目提供全周期服務保障;二是健全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通過創設企業首席服務專員、在政務服務辦事場所設立國際服務專區、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協調工作制度等創新舉措,及時了解并幫助外商投資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問題;三是明確為外商投資企業發展提供更多要素支持,在規范信息報送,優化出入境、停居留政策,指導支持申請經認證的經營者等方面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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