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進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宣傳貫徹實施工作,進一步提高社會公眾對我省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進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經營管理業務工作的理解和配合,有效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特制定本政策解讀方案。
一、宣傳目的
深入解讀《管理辦法》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內容,讓購買“零關稅”進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的企業了解相關要求,規范“零關稅”進口車輛、游艇租賃市場秩序,保障和促進“零關稅”進口交通工具政策的落實。
二、宣傳背景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聚焦國家審計組關注的焦點問題,做好“零關稅”進口交通工具風險管控,省交通運輸廳結合《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進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實施情況,按照“細化標準、嚴格管理、防控風險、信息共享”的原則進行修訂,經充分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形成了《管理辦法》。
三、宣傳內容
《管理辦法》共6章54條,在原辦法的基礎上共增加4條,堅持與《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0〕54號)、《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3〕14號)等中央部委政策方針保持一致,主要對進口主體、登記注冊使用與運營及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了規定,進一步提高了進口車輛的資格門檻,明確了車輛、游艇營運標準和認定要求,強化日常營運監管,嚴格處罰措施,監管關口前移,強化信息共享,堵塞風險漏洞。主要宣傳內容如下:
(一) 關于車輛。一是提高監管門檻。鼓勵車企規模化合法經營,限制租賃營運車輛出島,確保“管得住”。規定“擁有不少于15輛營運車輛(均在本公司營運滿3年以上)的,或承諾一次性進口不少于15輛‘零關稅’車輛的,可申請‘零關稅’車輛進口資格”。規定“連續營運3年以上且擁有不少于15輛營運3年以上車輛的,或一次性進口10輛以上“零關稅”車輛的,可再次進口‘零關稅’車輛”。二是細化營運標準。規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每個監管年度營運天數不得少于50天,每3個月至少營運1次,且其年度營運里程(按照200公里/天折算)不得低于年度行駛里程的60%”,細化從事小微型客車租賃營運標準。
(二)關于游艇。一是調整準入門檻,解決新登記企業無法進口游艇問題。二是細化營運標準,規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每個監管年度運營天數不少于60天,其營運收入與進出港報告次數相匹配”。
(三)關于船舶。一是調整準入門檻,解決新登記企業無法進口船舶問題。二是放寬航次要求,將“零關稅”進口船舶在海關監管年限內(1年)至少始發或經停海南自由貿易港1個航次,調整為“零關稅”進口船舶在海關監管年限內(8年)至少始發或經停海南自由貿易港1個航次,進一步增強“中國洋浦港”船籍港政策吸引力。
(四)強化車、船、艇的監管。一是關口前移,壓實市縣交通運輸部門租賃營運日常監管主體責任。二是新增社會監督和投訴舉報渠道。三是強化蓄意違規出島管控,利用公安查車系統獲取權威數據,作為取消享惠主體資格依據。四是確保相關數據共享落實到位,提升信息共享質量,暢通共享渠道。
(五)嚴格處罰措施。對違規情形根據嚴重程度進行區分,明確車輛、游艇、船舶企業的十種違規行為為嚴重違規情形。嚴格處罰措施,加強事后管理,防控風險,確保“管得住”。規定被停止資格的企業12個月內不得再申請資格。
四、宣傳方式
(一)在權威媒體發表宣傳文章。在省政府、省交通運輸廳等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發表政策解讀的宣傳文章,提供相關鏈接,方便社會公眾查閱。
(二)開展《管理辦法》宣傳解讀和知識普及。通過采取面對面宣講、發放宣傳冊等方法,多途徑、多形式開展《管理辦法》解讀宣傳,不斷提高《管理辦法》的知曉度,讓購買“零關稅”進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的企業看得懂、看得明白。
五、宣傳效果評估
定期統計宣傳期間相關網站、微信等平臺的點擊率、閱讀量等數據,評估《管理辦法》宣傳效果;收集公眾對《管理辦法》的反饋意見,及時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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