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擁有得天獨厚的海水旅游資源和豐富的珊瑚礁生態系統,潛水旅游已成為海南旅游的知名品牌和靚麗名片,對推動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2015年10月23日六屆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我國第一部潛水經營項目管理的省政府規章《海南省潛水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其在規范潛水經營活動,保障潛水人員人身安全,促進潛水產業發展,促進體育市場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來,隨著三亞、萬寧等市縣潛水旅游市場的快速發展,潛水旅游經營者資質混亂、安全意識不足、生態環境保護不力等問題凸顯,成為潛水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制約性因素。潛水行業的安全與規范發展至關重要。原《辦法》監管措施較少、處罰力度不夠,已經明顯不適應當前和今后潛水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需要,因此亟待修訂出臺新《辦法》。
2024年9月,我廳根據省政府工作安排,啟動了《海南省潛水經營管理辦法》修訂立法工作。新《辦法》于2025年2月6日經八屆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總共四十六條,比原先《辦法》多了17條,其內容主要強調保障潛水消費者人身安全、潛水經營者應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和規范經營。新修訂的《辦法》主要內容和特點:
一、明確潛水經營許可管理范圍。新修訂的《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第一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公告》《中國潛水活動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明確開展水下觀光、休閑體育娛樂、潛水培訓等潛水經營活動應當取得許可。同時,為促進潛水市場健康發展,結合潛水經營活動實際,將申請潛水經營許可應當具備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的人數,分別由“二十名、六名”調整為“十六名、四名”。
二、保障潛水消費者人身安全。一是規定縣級以上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安全技能培訓,提高潛水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二是規定潛水經營者應當在潛水經營場所設置緊急救護場所,配備必要的藥品、器械和醫療救護員;應當向消費者告知潛水活動可能危及安全的事項。三是明確禁止在夜間開展潛水經營活動,禁止使用“三無”船舶開展潛水經營活動,禁止在飲酒、吸毒等非安全狀態下操作相關設施、設備、器材等。四是規定潛水經營者應當及時接回遠離陸岸的消費者。五是規定潛水經營者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妥善安置消費者,并及時報告。
三、規范潛水經營。一是規定潛水經營者應當明碼標價,不得價外加價、價格欺詐、串通漲價;應當誠實守信,不得虛假宣傳、擅自降低服務標準;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消費,潛水消費者下水后,未經其同意,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推銷和交易。二是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應當對平臺內潛水經營者的有關信息進行真實性核驗、登記,并定期向市縣有關部門報送信息。三是規定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為無經營資質的潛水經營者提供服務。
四、強調生態環境保護。一是潛水經營者不得修建損害珊瑚礁的海上、海岸設施;二是潛水經營者在珊瑚礁分布區域開展經營的,應當使用清潔能源交通工具,采用區域輪換輪作觀光方式等措施,防止、減少經營活動對珊瑚礁分布區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三是潛水經營者、潛水消費者不得在潛水活動中采挖、觸摸、踩踏、破壞珊瑚和珊瑚礁,不得危及水下文物的安全以及捕撈水下動植物。造成珊瑚礁資源和生態環境破壞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生態修復;四是鼓勵潛水經營者在已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海域開展珊瑚礁生態修復或者人工培育,形成適宜潛水的珊瑚礁生態環境。鼓勵潛水消費者在潛水活動中采用物理防曬,減小防曬霜等產品對珊瑚礁生態系統的影響。
五、完善管理機制。一是規定省政府有關部門與市縣政府之間建立聯動機制;市縣政府之間建立協同機制;市縣政府有關部門之間建立會商機制,及時解決跨部門、跨行業管理問題。二是規定市縣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公布審批、備案信息,引導消費者選擇合法合規的潛水服務,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歸集潛水旅游數據和服務監管信息;省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潛水經營者數字化信用檔案和信用監管制度,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三是規定縣級以上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獎勵制度,促進公眾監督;應當建立輿情回應機制,依法依規發布信息、回應輿情。
此外,新修訂的《海南省潛水經營管理辦法》針對未經許可開展潛水經營,超出指定區域開展潛水經營、在夜間開展潛水經營等行為,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特別是針對不及時接回遠離陸岸的消費者以及未經消費者同意進行水下推銷和交易的行為,設置了相對較重的處罰。
- 省政府文件
- · 海南省潛水經營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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