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國土空間基礎數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為便于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更好理解執(zhí)行,切實做好《辦法》的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及目標
近年來,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部署要求,我省著力推進國土空間智慧治理體系建設,依托省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匯集了資規(guī)、測繪、農業(yè)農村等30個部門1100余項空間數據,初步建成國土空間基礎數據底座,已累計為各廳局、市縣、園區(qū)提供數據調用約1.215億次,目前匯集數據量仍在持續(xù)新增。
為了加強國土空間基礎數據管理,規(guī)范國土空間基礎數據采集匯交和共享應用,強化國土空間治理能力,提升行政管理效能,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我省制定并出臺了《辦法》。
二、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土地調查條例》《海南省大數據開發(fā)應用條例》《自然資源數字化治理能力提升總體方案》《關于深化“多規(guī)合一”改革 完善國土空間智慧治理體系的實施意見》等。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七個章節(jié)二十八條,主要從基本定義、適用范圍、數據標準、職責分工、采集匯交、共享應用、安全保障、監(jiān)督管理等方面對我省國土空間基礎數據管理工作進行規(guī)范。
(一)提出國土空間基礎數據定義。明確國土空間基礎數據分類為基礎測繪數據、基礎地質數據、基礎調查數據,以及各政務部門和公共服務組織的行業(yè)專題國土空間基礎數據,實現分類管理。
(二)明確“一庫一平臺”的國土空間基礎數據載體。即海南省國土空間基礎數據庫是數字政府、智慧海南的國土空間基礎數據統(tǒng)一底座,負責統(tǒng)一全省國土空間底圖、底線和底數,海南省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是統(tǒng)一管理平臺。
(三)規(guī)范國土空間基礎數據采集匯交流程。《辦法》規(guī)定國土空間基礎數據的采集和生產遵循一種數據一個來源的原則,避免重復采集、多頭采集,國土空間基礎數據提供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數據標準規(guī)范匯聚數據,并對匯聚的數據質量負責。
(四)發(fā)揮國土空間基礎數據應用價值。《辦法》提出國土空間基礎數據共享應用方向及要求,明確政府部門應當推動國土空間基礎數據在數字政府、智慧海南等領域的應用,鼓勵開展技術研發(fā)和增加產品供給,提高數據開發(fā)利用和安全管理水平。
(五)確保數據安全。《辦法》強調了數據安全保障和監(jiān)管工作,明確了數據保密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確定了“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安全責任原則,對相關單位和部門的安全職責進行了明確,確保守好數據安全保密的底線。
- 省政府辦公廳文件
- ·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海南省國土空間基礎數據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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