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不可或缺的戰略資源。海南擁有獨特的熱帶雨林生態系統,是我國最重要的熱帶野生植物物種基因庫,全省本土野生維管束植物有4689種,其中列入國家一級、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有127種,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海南特有種有31種,豐富的野生植物資源為維護全省生態平衡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人為干擾和氣候變化等因素的綜合影響,海南面臨的生物生態安全維護壓力同樣巨大,物種多樣性和脆弱性并存。《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制定我省野生植物保護管理辦法,既是貫徹落實國務院行政法規的具體實踐,也是保護我省珍稀瀕危野生植物的客觀要求。
二、制定依據
《海南省野生植物保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農業野生植物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起草,同時參考《陜西省野生植物保護條例》《浙江省野生植物保護辦法》《重慶市野生植物管理辦法》等已出臺野生植物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省份。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八條,不分章節,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野生植物主管部門職責。《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條例》規定和野生植物名錄分工,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職責范圍內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野生植物環境保護工作的協調和監督。
(二)建立野生植物名錄管理制度。野生植物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省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制定和公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省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由省人民政府林業、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商生態環境、住建等有關部門制定,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報國務院備案。
(三)建立野生植物調查監測制度。《辦法》規定縣級以上野生植物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及其生長環境的調查、監測和評估,對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野外分布區域、種群數量及結構、生境類型、生態狀況等進行調查、監測,并采取措施維護和改善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生長條件。
(四)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設項目對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生長環境可能造成不利影響的,建設單位提交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對此作出專項評價;生態環境部門在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時,應當征求同級野生植物主管部門的意見。
(五)明確野生植物采集要求。因科學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采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應當向采集地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采集證。
(六)建立人工培育野生植物自主備案制度。為更好地服務出口企業,《辦法》規定出口人工培育野生植物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培育場所所在地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野生植物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七)明確野生植物罰沒處置方式。《辦法》對《罰沒財物管理辦法》作了細化規定,明確野生植物主管部門對執法機關移交的野生植物及其制品,可以采取公益捐贈、調配、變賣、公開拍賣等方式處置。
- 省政府辦公廳文件
- ·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野生植物保護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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