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法》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船舶是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內地之間貨物、物品、人員流通的重要載體,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工作部署,2025年底前,適時啟動全島封關運作,實施“‘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島內自由”的管理模式,隨著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紅利逐步釋放,海南自由貿易港船舶活動將進一步增多,存在利用船舶進行走私的風險。
為加強風險防控和制度儲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海南省反走私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行業管理,屬地為主,智能監控,聯勤聯動,協同監管”的原則,結合海南自由貿易港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與創新點
本《辦法》是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體系中的一項重要行政規范性文件,共33條,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和創新點:
(一)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了適用范圍、船舶通航管理的協調和治理機制。
二是明確了港口公用錨地、非設關地錨地、船舶停泊區的劃定、公布管理要求,提出了加強通航環境管理和治理影響船舶通航的管理要求。
三是明確了船舶進出口岸、進出報告、運輸往來便利、航行等的要求。
四是明確了船舶停泊區域、停泊行為、停泊期間人員物料上下船、船舶閑置等的管理要求。
五是明確了船舶作業區域作業或者裝卸貨物、船舶從事危險貨物裝卸和過駁、船舶從事水上水下活動、船舶從事鉆井平臺、海上風電場、海洋牧場有關作業和活動等的管理要求。
六是明確了監督檢查、信息共享、聯防聯控等的要求。
(二)創新點
1.《辦法》統籌了船舶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和全島封關運作管控的雙重需要。一方面,突出國際化和便利化。考慮到《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監管標準和規范制度、實現運輸來往自由便利等要求,《辦法》參考了香港有關船舶通航管理的做法,充分考慮了船舶航行國際化、便利化等因素,在船舶航行方面沒有超出現有法規、國際公約規定進一步設定限制性、約束性條款,未增設行政許可事項,結合海南自由貿易港全島封關運作和運輸往來便利需要,《辦法》對船舶航行、停泊、作業管理要求作了進一步細化,確保與國際同步,同時進一步便利船舶進出海南自由貿易港運輸。下一步需要加大信息化系統建設和科技裝備投入力度,增強感知能力,提升智能精準監管水平。另一方面,聚焦服務全島封關運作管理需要。考慮到海南自由貿易港全島封關運作實際監管的需要,船舶停泊方面存在突破現有管理法規沒有規定的情形。一是《辦法》明確了非設關地錨地、停泊區的劃定和公布。因海南自由貿易港需要劃定的非設關地錨地、停泊區,性質、功能上有別于傳統的錨地,上位法未涉及非設關地錨地、停泊區的劃定、公布,本次予以明確主要是考慮到非設關地船舶集中管控、便于盯防。二是《辦法》明確了港口錨地由海事部門統一公布。上位法對于公布港口錨地的主管機關沒有明確,為統一管理,《辦法》結合實際工作做法,做了進一步的明確。
2.《辦法》加強了非設關地船舶通航管理。考慮到《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要求對非設關地實施全天候動態監控,《辦法》明確要求劃定、公布非設關地錨地,船舶進出非設關地需在非設關地錨地停泊,作業或者裝卸貨物需在非設關地港口、安全作業區進行,同時,預留了對接海南自由貿易港貨物、人員監管的接口。
3.《辦法》有利于促進海上安全與反走私雙重風險防控。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制度設計,貿易風險防控主要集中于“二線”。就海上而言,“二線”之間的貿易載體主要是船舶,通過《辦法》建立進出海南自由貿易港船舶通航全過程管理,抓住船舶這一關鍵要素,切實建立起防控海上貿易風險的“防火墻”。此外,《辦法》圍繞船舶航行、停泊、作業全過程管理對有關規定進行了細化,實際上加強了運輸環節的風險管控,促進了海上安全與反走私雙重風險防控。
4.《辦法》加強了其他方面的管理。明確了非設關地錨地、停泊水域的劃定、公布主體,規范了船舶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海域的航行、停泊、作業行為,對船舶進出口岸、非設關地、錨地、鉆井平臺等進行統一管理,提出了船舶運輸來往便利措施,簡化了固定航線和固定水域船舶的報告管理要求。
- 省政府辦公廳文件
- ·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船舶通航管理辦法的通知
- 政策圖解
- · 圖解 | 海南自由貿易港船舶通航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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