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科技創新盡職免責實施辦法
寬容失敗 為創新“兜底”
海南日報訊(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邱江華)近日,海南省科學技術廳印發《海南省科技創新盡職免責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向外界傳遞出海南尊重科研規律、全力支持創新的信號,吸引更多創新資源和人才聚集,為海南自貿港建設注入更強勁的科技動能。
《辦法》將于12月1日起施行,明確了在特定情形下,即使科研活動未能達到預期目標或遭遇失敗,相關單位和人員亦可申請減輕、免除相關責任或糾錯后免責,為創新“兜底”。
《辦法》列舉了九種適用情形。主要包括:因不可抗拒因素、技術路線選擇失誤、現有水平和條件難以克服的障礙或實現的技術,致使科技創新項目不能繼續或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研究開發內容和目標;因不可預見因素,項目研發的關鍵技術已由他人公開,致使本研究開發工作成為不必要的;因探索使用新機制、新方法、新模式、新技術導致的科研創新無法實施和難以完成的等。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規定了企業“首次”承擔項目免責相關內容,鼓勵未承擔過科研項目的省內存量企業邁出科研第一步,引導企業踐行科技興企。
此外,《辦法》還體現出對青年科研人員的特別關懷。比如,“青年科研人員(35歲及以下)作為項目負責人首次承擔財政資金資助額度低于100萬元(含)的研發類項目”,若績效驗收評價不通過,但能積極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結余資金的,可申請免除責任。
在體現寬容的同時,《辦法》也強調依紀依法容糾并舉。對敢于人先、大膽探索、挑戰未知而出現的失敗、失誤、錯誤,與違反科學技術活動管理規范和相關原則區分開來,堅持糾錯整改與免責同步開展。
《辦法》還明確,經認定免除相關責任的,不影響相關評價、評優與考核,不影響再次申請財政資金支持的科技項目,不記入科研誠信失信行為數據庫。在干部提拔任用、職級職稱晉升時不作負面評價。
“《辦法》首次系統性地為科研創新過程中的失敗、失誤‘正名’,將大膽探索、挑戰未知出現的偏差,與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力爭從根本上消除科研人員的后顧之憂。”省科技廳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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