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增值貨物內銷免關稅政策是指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內鼓勵類產業企業生產的含進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達到或超過30%的貨物,從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2021年7月,該政策率先在洋浦保稅港區開展試點。4年多來,試點政策進行了多次優化調整,試點范圍由僅2.3平方公里的洋浦保稅港區擴大到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全域。
在深入總結前期試點經驗基礎上,海關總署會同相關部門和海南省對封關運作后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作了進一步的優化完善,制定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免關稅貨物稅收征管暫行辦法》。
與現行試點政策相比,封關后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作了優化:
1、放寬企業享惠門檻,取消對享惠企業鼓勵類產業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限制
2、擴大進口料件范圍。在此前僅允許保稅貨物開展試點的基礎上,將“零關稅”進口貨物納入政策適用范圍
3、優化加工增值計算公式,將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產貨物的價值計入增值部分,企業就更容易達到30%的增值率
4、擴大加工增值累計的適用范圍,對于保稅貨物經過上下游不同企業加工制造產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計計算,鼓勵企業拓展延伸產業鏈條
總的來看,封關運作后的加工增值政策享惠門檻降低,受益面擴大,能夠較好滿足島內企業生產需要,有利于培育打造產業鏈和產業集群
(文案整理/陳楚寧 制圖/張昕)
相關稿件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海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