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817365-1/2025-74552 主題分類:綜合政務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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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文昌市會文鎮十八行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 文 號:瓊府函〔2025〕150號發布日期: 2025-07-28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
《文昌市會文鎮十八行歷史文化
名村保護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瓊府函〔2025〕150號
文昌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審批〈文昌市會文鎮十八行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文府〔2025〕16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市上報的《文昌市會文鎮十八行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保護規劃》)。
二、《保護規劃》的規劃范圍為湖豐行政村村域,總面積約695.49公頃;規劃重點為十八行村保護范圍,面積14.36公頃(包括核心保護范圍4.30公頃和建設控制地帶10.06公頃)。
三、十八行村是中國歷史文化名村,擁有眾多傳統風貌建筑,村落格局獨具特色,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和藝術價值。你市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傳承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廳字〔2021〕36號)有關工作要求,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強十八行歷史文化名村保護,切實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及其歷史環境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更好延續歷史文脈,展現歷史文化風貌。
四、要妥善處理十八行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加強對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各類建設活動不得對十八行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要素及其周邊環境造成破壞,十八行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建筑必須嚴格遵守《保護規劃》提出的高度控制要求,建筑風格必須符合風貌管控要求。在嚴格保護的基礎上,你市要進一步挖掘和發揮歷史文化資源優勢,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改善人居環境,做好活化利用工作。
五、經批準的《保護規劃》是十八行歷史文化名村保護、建設、管理的重要依據。你市要根據本批復要求,進一步加強《保護規劃》的組織實施,確保《保護規劃》管控措施落實到位。《保護規劃》批準后30日內,你市要按要求將規劃成果、批復文件等材料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備案,并與村莊規劃做好銜接,將主要內容納入省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一張圖”監督實施。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要加強對《保護規劃》實施情況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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