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817365-1/2025-74558 主題分類:綜合政務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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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文昌市鋪前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 文 號:瓊府函〔2025〕151號發布日期: 2025-07-28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文昌市鋪前歷史文化
名鎮保護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瓊府函〔2025〕151號
文昌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審批〈文昌市鋪前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文府〔2025〕16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市上報的《文昌市鋪前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保護規劃》)。
二、鋪前鎮是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有歷史悠久的鋪前港、海南現存規模第二大的騎樓群和溪北書院等豐富的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較高的歷史文化價值。你市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強鋪前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要遵循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及其歷史環境的真實性、完整性和保護利用的可持續性原則,保護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它優秀傳統文化,更好地延續歷史文脈,展現歷史文化風貌。
三、鋪前歷史文化名鎮保護體系包括鎮域總體保護、歷史鎮區保護兩個層次,其中,鎮域保護規劃范圍面積13470公頃,歷史鎮區面積77.27公頃(包括核心保護范圍6.34公頃、建設控制地帶21.48公頃、風貌協調區49.45公頃)。
四、各類城鄉建設活動不得對歷史鎮區內保護要素及其周邊環境造成破壞,保護區域內建筑高度、體量、色彩和風格必須嚴格遵守《保護規劃》提出的管控要求。在嚴格保護的基礎上,你市要進一步挖掘和發揮歷史文化資源優勢,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公共服務和綜合防災體系,優化人居環境,推動文旅融合,在依法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歷史文化資源,實現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
五、經批準的《保護規劃》,是鋪前歷史文化名鎮保護、建設、管理的重要依據。你市要根據本批復要求,進一步加強《保護規劃》的組織實施,在城鄉建設中切實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保護規劃》批準后30日內,你市要按要求將規劃成果、批復文件等材料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備案,并與詳細規劃做好銜接,將主要內容納入省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一張圖”監督實施。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要加強對《保護規劃》實施情況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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