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817365-1/2025-58857 主題分類:文化、體育、廣電、出版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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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儋州市中和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 文 號:瓊府函〔2025〕86號發布日期: 2025-05-06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儋州市中和歷史
文化名鎮保護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瓊府函〔2025〕86號
儋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審批〈儋州市中和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市上報的《儋州市中和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保護規劃》)。中和鎮為文化型故城鎮,有我省目前保存時代最早、沿用時間最長的儋州故城址和極具研究價值的東坡書院、東坡文化等歷史文化遺產,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科學價值和一定的藝術價值。你市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傳承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廳字〔2021〕36號)有關工作要求,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強中和歷史文化名鎮保護,切實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及其歷史環境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更好延續歷史文脈,展現歷史文化風貌。
二、中和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建立了“歷史文化名鎮、歷史鎮區和文物保護單位”三個層次的保護框架體系,保護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其他優秀傳統文化。其中,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范圍面積5514公頃,歷史鎮區保護規劃范圍面積為130.77公頃(包括核心保護范圍28.70公頃和建設控制地帶102.07公頃)。
三、要妥善處理好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各類城鄉建設活動不得對歷史鎮區內保護要素及其周邊環境造成破壞,歷史鎮區內新建、擴建建筑必須嚴格遵守《保護規劃》提出的高度控制要求,建筑風格必須符合風貌管控要求。在嚴格保護的基礎上,你市要進一步挖掘和發揮歷史文化資源優勢,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改善人居環境,發展旅游業、工藝品加工等產業,帶動經濟和社會發展。
四、經批準的《保護規劃》,是中和歷史文化名鎮保護、建設、管理的重要依據。你市要根據本批復精神,進一步加強《保護規劃》的組織實施,在城鄉建設中切實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保護規劃》批準后30日內,你市要按要求將規劃成果、批復文件等材料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備案,并與詳細規劃做好銜接,將主要內容納入省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一張圖”監督實施。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要加強對《保護規劃》實施情況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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