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817365-1/2025-61251 主題分類:文化、體育、廣電、出版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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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海口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 文 號:瓊府函〔2025〕95號發布日期: 2025-05-19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海口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
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瓊府函〔2025〕95號
海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呈請審批〈海口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海府報〔2025〕7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市上報的《海口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保護規劃》)。
二、海口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范圍為海口市域行政轄區,包括秀英區、龍華區、瓊山區、美蘭區及下轄村鎮以及海域海島,面積308801公頃。劃定海口老城、瓊山府城2處歷史城區保護范圍,面積分別為107.62公頃、165.32公頃。在該2處歷史城區內分別劃定海口騎樓建筑歷史文化街區和府城傳統建筑歷史文化街區,其中海口騎樓建筑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面積56.25公頃(包括核心保護范圍面積26.60公頃和建設控制地帶面積29.65公頃);府城傳統建筑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總面積108.71公頃(包括核心保護范圍面積41.89公頃和建設控制地帶面積66.82公頃)。
三、你市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歷史文化保護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強海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要按照價值導向,應保盡保;整體統籌,科學管理;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原則,加大海口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文物古跡、革命遺址、古鎮古村等物質文化遺產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要針對不同類型對象,細化保護措施,確保規劃落實落細,更好地延續歷史文脈,展現歷史文化風貌。
四、要妥善處理好歷史文化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各類城鄉建設活動不得對歷史城區內保護要素及其周邊環境造成破壞,保護區域內建筑高度、體量、色彩和風格必須嚴格遵守《保護規劃》提出的管控要求。在嚴格保護的基礎上,你市要進一步挖掘和發揮歷史文化資源優勢,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公共服務和綜合防災體系,優化人居環境,推動文旅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海口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軟實力,努力實現有效保護和可持續發展。
五、要抓緊編制完善海口騎樓建筑歷史文化街區和府城傳統建筑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構建歷史遺存保護利用體系及文化傳承展示體系,在《保護規劃》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細化街區整體風貌保護控制要求,提出對街區功能進行有機更新調整的優化建議,制定完善提升街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策略,并積極貫徹落實。
六、經批準的《保護規劃》,是海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設、管理的重要依據。你市要根據本批復精神,進一步加強《保護規劃》的組織實施,在城鄉建設中切實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保護規劃》批準后30日內,你市要按要求將規劃成果、批復文件等材料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備案,并與詳細規劃做好銜接,將主要內容納入省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一張圖”監督實施。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要加強對《保護規劃》實施情況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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