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817365-1/2025-98387 主題分類:綜合政務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成文日期:202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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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 文 號:瓊府辦〔2025〕47號發布日期: 2025-11-18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海南省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府辦〔2025〕47號
《海南省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府辦〔2025〕47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各相關單位:
《海南省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11月9日
2025年11月9日
(本文有刪減)
海南省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施方案
建立長期護理保險(以下簡稱長護險)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作出的一項重要部署。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
——堅持單獨險種,獨立運行。長護險制度保持獨立運行,分類管理,與其他社會保險制度有效銜接。
——堅持省級統籌,統一管理。長護險實行省級統籌,制度政策統一、基金統收統支、管理服務一體。
——堅持同步實施,統籌推進。職工居民齊步走、全覆蓋,穩步推進長護險制度落地實施。
——堅持責任分擔,保障基本。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責任分擔;合理確定籌資標準、保障范圍和待遇水平。
(二)目標任務。形成和逐步完善全省統一的多元籌資、待遇標準、需求評估、護理服務、智能監管、經辦管理等六大體系,建立健全城鄉一體的長護險制度。
(三)實施時間。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長護險政策統一實施,職工隨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保一同繳費,居民在2025年集中征繳期隨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一同繳費。
二、確立基本政策
(四)統一制度安排。參保對象:統一覆蓋用人單位及其單位職工、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等(以下簡稱職工)和非就業城鄉居民(以下簡稱居民)。制度模式:統一建立制度,統一基金池子,基金統一建賬,資金統籌使用。
(五)建立籌資渠道。建立健全單位、個人、財政、社會等多元籌資渠道。單位職工參保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靈活就業人員和退休人員參保由個人按規定繳費;居民參保在個人繳費基礎上,政府按規定給予補助。
(六)確定籌資方式。職工按月征繳(靈活就業人員可按季征繳)、居民按年度籌集,與基本醫保費共同繳納。18周歲以下非就業居民跟隨父母或法定撫養人等參保,不單獨籌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無法跟隨參保的,可視同參保。
(七)規范籌資標準。籌資標準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具體籌資標準為:
1.職工:①有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為0.3%,費率由單位和個人同比例分擔,即各為0.15%;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繳費基數與基本醫保繳費基數保持一致。綜合各方可承受能力,將當前用人單位基本醫保繳費費率降低0.15%,降低費率平移用作單位長護險繳費費率,不額外增加用人單位繳費負擔。②退休人員繳費費率為0.15%,繳費基數為本人基本養老金。
2.居民:建制初期(1-2年)居民繳費費率為0.15%,繳費基數為我省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財政和個人按1:1左右分擔。5年左右時間逐步過渡到國家統一費率0.3%。財政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人群個人繳費部分予以分類資助,具體資助標準比照我省基本醫保資助有關規定執行。
3.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費率為0.3%,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確定。將當前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保繳費費率降低0.15%,降低個人繳費負擔。
三、明確待遇保障
(八)確立重點保障對象。按規定參保繳費且失能狀態長期持續6個月以上,經申請通過評估認定的重度失能參保人員,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根據國家要求逐步擴大保障對象范圍。
(九)合理確定待遇保障。待遇享受不設起付線。符合規定的護理服務費用,職工和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70%左右、50%左右。長護險基金年度個人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全省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十)規范待遇享受標準。建立居家護理、社區護理、機構護理等護理模式。長護險基金每人每月最高支付限額居家護理待遇為職工1449元、居民1190元,社區護理待遇為職工1209元、居民893元,機構護理待遇為職工1302元、居民977元。
待遇享受標準由省醫保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根據本省經濟發展水平和基金運行情況履行規定程序后實行動態調整。
(十一)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連續參保激勵機制,對多年連續參保的居民可適當提高支付比例,最高支付比例不超過55%。除新生兒等特殊群體外,對未在制度啟動時初次參保以及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固定待遇等待期6個月,每多斷保1年,增加1個月等待期。
四、優化管理服務
(十二)統一規范評估管理。按照《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標準(試行)〉的通知》(醫保辦發〔2021〕37號)相關規定組織開展長護險失能等級評估工作,按照國家要求探索評估結果全國范圍互認、有關部門按需使用。鼓勵支持發展專業獨立的社會化評估機構,實行定點管理。
(十三)加強護理服務管理。長期護理服務機構實行定點管理,資源合理配置,統一規范管理。鼓勵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立獨立的護理病區及護理床位,提供長期護理服務。鼓勵養老服務機構提供長期護理服務,發揮養老護理員在長期護理服務中的作用。
(十四)強化基金監督管理。加強財會監督和審計監督,嚴肅財經紀律,確保基金安全。建立健全基金監管體系,強化評估及護理服務行為監管,堅決守住基金安全底線。
五、探索異地結算
(十五)探索跨省異地結算。按照國家醫保局給予“海南長護、服務全國”的目標定位,在國家長護險跨省異地結算政策框架下,研究制定符合本省實際的長護險跨省異地結算政策,為跨省長期異地居住人員在海南省享受長護險待遇提供政策保障。鼓勵省外長期居住我省的“候鳥”“旅居”等人群除退休職工外在我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長護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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