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月14日電(記者孫海天)日前,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等多部門聯合印發《海南省“無廢細胞”建設指南(試行)》,明確海南省“無廢細胞”的建設對象、建設要求、建設程序等內容,指導規范各類型“無廢細胞”建設工作,深化全域“無廢島”建設。
根據指南,踐行“無廢城市”建設理念,采取有效技術、工程和管理措施,推廣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培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的社會生產生活各類組成單元,包括工廠、園區等14類“無廢細胞”。
“無廢細胞”建設單位應依法設立,在建設和運行中遵守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文件。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質量等事故。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污染物必須穩定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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