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訊(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曉夢)近日,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印發《海南省災害事故應急救援費用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堅持“依法依規、統一歸口、分級管理、屬地為主、適當補償”原則建立完善我省應急救援費用補償機制。
根據《辦法》,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參與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社會應急力量等,不包括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災害事故應急救援費用,則是指應急救援隊伍在災害事故救援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支出,不包括精神損失等非物質層面和間接造成的財產損失。補償內容主要包括:人工補助費、食宿交通費、裝備使用費、耗材物資費等費用。
《辦法》指出,按照應急救援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各級人民政府將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省應急管理廳根據年度市、縣補償情況,商省財政廳在下一年度安排市、縣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安全生產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建設補助資金中給予適當補助。
在監督管理方面,《辦法》要求,應急救援隊伍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作為其主管部門對應急救援隊伍綜合評價和社會誠信考核的依據。應急救援隊伍不得重復申報補償費用,對存在主觀故意重復申報情形的,一經查實,除追回重復申報款項外,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應急指揮機構等調遣和接收單位對應急救援隊伍實到人數、裝備數量、工作時間、補償金額等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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