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規范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備案管理
明確避讓范圍,實施分類管理
海南日報訊(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孫慧 通訊員 尹建軍)近日,省資規、發改、生態環境、司法、林業等5個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備案管理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我省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備案管理。
《通知》提出,各市縣應當加強光伏產業發展專項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及有關規劃的銜接,科學合理有序布局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并將空間性要素納入海南省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一張圖”,作為光伏項目新增用地用林用草審核審批的規劃依據。
光伏發電項目選址應當避讓耕地、生態保護紅線、歷史文化保護線、特殊自然景觀價值和文化標識區域、公益林、天然林地、沿海防護林、古樹名木保護范圍等;涉及自然保護地、濕地、其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遷徙洄游通道、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應當符合自然保護地、濕地及有關法規和政策要求。新建、擴建光伏發電項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I級保護林地。
《通知》提出,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實施分類管理。光伏方陣用地,不得改變地表形態,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用地備案,不需按非農建設用地審批。光伏發電項目配套設施用地,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通知》還提出各市縣要穩妥處置歷史遺留項目用地,做好歷史已建成光伏項目用地管理,由市縣發改部門向資規部門提供已立項或備案且已建光伏項目清單,資規部門會同林業主管部門,按照聯合監管執法有關要求認真調查核實,發現違法違規用地用林行為及時移交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查處整改,符合用地用林條件的,指導建設單位依法依規補辦用地備案或用地用林審批手續。市縣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協作配合、溝通會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依規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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