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恒貴等人涉黑案二審開庭審理
偷運活體禽畜,非法獲利7400余萬元
本報海口6月1日訊 (記者 金昌波 通訊員 侯俊杰)6月1日,陳恒貴等人涉黑案二審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33名上訴人到庭參加庭審。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查明,自2014年4月起,海南省停止輸入省外活體肉用豬、牛、羊、禽類等動物。被告人陳恒貴、黎偉、王恒敬共同成立一個專門從事偷運活體禽畜入島的組織,共有固定成員55人,其中組織領導者3人,骨干成員3人,積極參加者16人,一般參加者33人。該組織打通了一條從廣東徐聞紅坎、北港碼頭至海南海口麻余、東和碼頭的海上偷運通道,并網羅了一批打手充當“地下執法隊”,以暴力、威脅、惡意舉報等手段,對40名貨主進行敲詐勒索,對其中的35名貨主進行強迫交易,基本控制瓊州海峽活體禽畜偷運行業,非法獲利7400余萬元人民幣,并用于維持組織的運行和發展。
該犯罪組織人數眾多,層級分明,分工明確。陳恒貴負責疏通關系,黎偉負責聯系貨主、安排成員巡邏,王恒敬負責安排船只、對組織進行日常業務管理。其他成員有的在廣東徐聞調度船只、車輛、過磅,有的在海口市新埠島的東和、麻余等碼頭接應,有的在海口市和周邊市縣巡邏,舉報不通過組織偷運的貨主。為了加強組織管理,該組織向成員發放工資、夜宵補助和過節費,看望、慰問受傷的成員并發放慰問金,組織聚餐、娛樂以及提供宿舍給部分成員集中居住,并購置車輛、鋼管、辣椒水、GPS定位器等工具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其偷運行為被執法機關查處時,安排成員投案頂包,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有的組織成員因私自偷運而被開除。
2019年12月31日,海口中院一審依法判處該組織的領導者被告人陳恒貴、黎偉、王恒敬等3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6項犯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二十二年、二十一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其他組織成員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的刑罰;判處充當該組織“保護傘”的海口市農業局原副局長兼市畜牧獸醫局原局長顧貧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60萬元。一審判決后,陳恒貴等35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
庭審前,合議庭專門組織召開庭前會議,就案件的部分程序性問題聽取了部分上訴人及辯護人的意見。庭審中,合議庭圍繞本案的焦點問題充分聽取了各上訴人的辯解理由及各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充分保障了各上訴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鑒于涉案人數較多,案情重大,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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