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訊(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夢瑤)近日,海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通知,更新“證照分離”改革事項、參照“證照分離”改革海南省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參照“證照分離”改革方式實施的非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等三張清單。至此,我省實行告知承諾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已拓展至127項,數(shù)量位居全國第一。
此次更新的“證照分離”改革事項、參照“證照分離”改革海南省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兩張清單中,我省將6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由“優(yōu)化審批服務”改為“實行告知承諾”,包括外商投資娛樂場所設立審批,外商投資演出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外商投資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審批,外商投資企業(yè)經營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運輸審批(注銷《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省際普通貨船運輸企業(yè)、省內水路運輸企業(yè)《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注銷和農藥經營許可。
“對于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的許可,經營主體自愿作出能夠具備全部經營許可條件的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行政機關當場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申請人領證后即可開展經營。”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更新涉及多個領域、多個行業(yè),意味著經營主體在海南有了更多的快速獲證通道。
“證照分離”改革只涉及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我省率先將該項改革拓展至非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領域,并按照“證照分離”改革的四種方式分類實施。此次更新的參照“證照分離”改革方式實施的非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中,我省將“出口國家重點保護的農業(yè)野生植物或進出口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的農業(yè)野生植物審批(限非首次辦理進口化妝品類審批)”改為告知承諾。
目前,我省已更新3批參照“證照分離”改革方式實施的非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共計10項,其中審批改備案2項、實行告知承諾8項。審批時限也由“最長30個工作日”全部調整為“當場辦結”,發(fā)證前的現(xiàn)場核查改為發(fā)證后事中事后核查。
自2019年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以來,我省動態(tài)更新事項清單,按照“應施盡施”原則,對能夠通過事中事后監(jiān)管糾正且風險可控的審批事項,一律實行告知承諾。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由“優(yōu)化審批服務”改為“實行告知承諾”后,審批環(huán)節(jié)平均壓減超過60%,審批時間平均壓減超過95%,已惠及經營主體超136萬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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