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00817365-1/2025-48245 主題分類:綜合政務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成文日期: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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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校外托管機構場所有關要求的通知 - 文 號:瓊府辦〔2025〕13號發布日期: 2025-03-07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
明確校外托管機構場所
有關要求的通知
瓊府辦〔2025〕13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切實加強全省校外托管機構規范管理,保障學生人身健康安全,根據《海南省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若干規定》第6條第2款規定,現就進一步明確校外托管機構場所有關要求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托管對象為12周歲及以下學生的校外托管機構,應設置在建筑物4層以下(含4層,不包括地下、半地下室)。
二、校外托管機構場所的學生人均使用建筑面積不得小于4平方米。
三、校外托管機構應當為每位學生提供獨立床位,不得設置通鋪,并保留必要的疏散走道。
四、校外托管機構場所設置在商業、辦公等其他功能的公共建筑物內且被局部使用的,所在建筑物應依法驗收合格。場所與其他功能區之間,應當使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開口的防火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3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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