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二)有相應的質量檢驗能力;
(三)有必要的加工設備;
(四)有配套的倉儲設施;
(五)有專業的技術人員;
(六)有合法經營的品種;
(七)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八)外資企業申請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除具備(一)至(七)項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相關負面清單有關規定。
版權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網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主辦: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運行維護:海南省人民政府網站運行管理中心 瓊ICP備05000041號-1 政府網站標識碼:4600000001 瓊公網安備 46010802000004號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海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