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熱帶雨林、紅樹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各種典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或者已經遭到破壞但經保護能夠恢復的同類自然生態系統區域;
(二)珍稀、瀕危或者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生物物種集中分布和繁殖的區域;
(三)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海域、海岸、灘涂、島嶼、濕地、河流、森林、水庫、潟湖、水源涵養地和草地等;
(四)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地質剖面、洞穴、瀑布、溫泉、火山口、化石群產地、古海底地貌等自然歷史遺跡和自然景觀;
(五)在維護生態平衡方面具有重要意義需要加以保護的區域;
(六)其他需要加以特殊保護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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