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九條之規定,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資料;
3.被鑒定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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