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業年金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新就業單位已經建立企業年金或者職業年金的,原企業年金個人賬戶權益應當隨同轉入新就業單位企業年金或者職業年金。
職工新就業單位沒有建立企業年金或者職業年金的,或者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原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可以暫時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機構發起的集合計劃設置的保留賬戶暫時管理;原受托人是企業年金理事會的,由企業與職工協商選擇法人受托機構管理。
版權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網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主辦: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運行維護:海南省人民政府網站運行管理中心 瓊ICP備05000041號-1 政府網站標識碼:4600000001 瓊公網安備 46010802000004號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海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