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副署長王令浚7月23日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海關總署會同相關部門和海南省,對封關后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作了進一步的優化完善,制定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免關稅貨物稅收征管暫行辦法》。封關后,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做了優化。
一是放寬企業享惠門檻,取消對享惠企業鼓勵類產業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限制。
二是擴大進口料件范圍。在此前僅允許保稅貨物開展試點的基礎上,將“零關稅”進口貨物納入政策適用范圍。
三是優化加工增值計算公式,將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產貨物的價值計入增值部分,企業就更容易達到30%的增值率。
四是擴大加工增值累計的適用范圍,對于保稅貨物經過上下游不同企業加工制造產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計計算,鼓勵企業拓展延伸產業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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