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副部長廖岷7月23日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財政部牽頭制定了貨物進出“一線”“二線”及在島內流通的稅收政策,以及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征稅商品目錄,擬于全島封關運作之日起施行,屆時現有進口“零關稅”政策將納入封關后的貨物稅收政策一并實施,這樣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零關稅”制度體系將基本確立。
封關后,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還有自由貿易港內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經“一線”進口征稅商品目錄外的貨物,可免征進口稅收。“零關稅”貨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島內享惠主體之間可在免進口稅收條件下進行流通。對屬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的企業生產的貨物,在加工增值達到或者超過30%時,經“二線”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與封關運作前的政策相比,有三個方面的明顯變化:
一是“零關稅”商品覆蓋面顯著提高。全島封關運作以后,進口“零關稅”商品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由進口征稅商品目錄取代此前的“零關稅”商品正面清單。“零關稅”商品范圍將由目前的1900個稅目擴大至約6600個稅目,約占全部商品稅目的74%,這比封關前提高了近53個百分點。所以大家可以看出,這個顯著提高了開放的范圍和水平。
二是享惠主體范圍也明顯擴大。目前,進口“零關稅”政策僅允許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事業單位作為享惠主體,全島封關運作之后,享惠主體將基本覆蓋全島有實際進口需求的各類企事業單位還有民辦非企業單位等。
三是政策的限制條件進一步放寬。封關運作以后,進口“零關稅”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業自用,可以在享惠主體間自由流通,免于補繳進口稅收,這對于延伸島內的產業鏈條,增強產業競爭力,形成產業集群效應,具有積極意義。
總的看,上述政策有利于進一步降低市場主體生產成本,也將激發市場活力,大幅提升海南自由貿易港貨物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后續,財政部將持續跟蹤了解有關政策實施情況,特別是市場主體的獲得感,適時優化調整政策內容,也將和海南省政府一起為市場主體增進服務。同時我們也將加強管理,不斷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包括提升中國高水平對外開放取得新成效。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海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