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發布之日期間,已報廢符合條件的舊車,并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車,可納入補貼支持范圍。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條件和補貼標準按照2024年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詳見政策鏈接)要求執行。
對因新車交付延期等原因,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僅部分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等4類證明材料,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間全部取得上述4類證明材料的消費者,納入2025年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支持范圍,申請人相應報廢的機動車和所購買的新車應符合《商務部等7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392號)有關要求。
2025年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印發實施后,按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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