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間,海南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相關補貼標準、補貼條件、申報流程等均按照2024年政策執行。交回舊車、購買新車、新車上牌、補貼申報等有關時間節點相應調整如下:
交回舊車日期:延長為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間,交回日期以電動自行車銷售機構開具的《電動自行車回收證明》載明的日期為準。
購買新車日期:延長為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間,購買日期以電動自行車銷售機構開具的《電動自行車銷售發票》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
新車上牌截止日期:延長至2025年2月14日,上牌日期以《海南省電動自行車電子行駛證》上載明的發證日期為準。
申報補貼截止日期:延長至2025年2月19日。
2025年2月1日起,按照2025年海南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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