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允許試點地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內部調動專家的隨行配偶和家屬享有與該專家相同的入境和臨時停留期限,為外國專家的家人來華共同生活提供便利條件,保障專家人才在華安心工作、生活,有利于吸引國際人才聚集,帶動試點地區內知識、技術、資本、市場等各類發展要素的流動。
二是對擬在試點地區籌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國企業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將其臨時入境停留有效期放寬至2年,并允許隨行配偶和家屬享有相同的入境和臨時停留期限,為來華投資考察、準備籌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國企業高管及其配偶和家屬給予入境、停居留便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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