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若干措施》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聚焦知識產權、競爭政策、政府采購、環境保護等領域,提升便利化,增加透明度,進一步深化改革,著力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知識產權方面,進一步完善專利公報內容,將審查過程中予以考慮的專利申請人和相關第三方提交的專利和非專利文獻引文列入需公開信息,將方便申請人和公眾及時、便捷查閱專利申請案卷。同時,優化知識產權救濟的保全措施,提高司法救濟的及時性、有效性,加強對當事人權益保護。
競爭政策方面,調查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時,對被調查的經營者給予指導,經營者作出相關承諾并按承諾及時糾正、主動消除或減輕危害后果的,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
政府采購方面,在不改變現行采購方式審批管理的前提下,進一步要求采購人在結果公告中同步公開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理由;同時對于公開招標數額以下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項目,也進行公開,進一步提高了單一來源采購的透明度,有利于強化社會監督,促進政府采購市場的公平競爭。
環境保護方面,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率先與國際標準和指南接軌,自愿全面落實環境保護責任;支持試點地區內的企業、商業組織、非政府組織等建立提高環境績效的自愿性機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自愿披露環境信息,將與政府監管形成有益的互補,帶動更多企業自愿參與環境治理,營造共同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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