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規范經營性扶貧項目資產收益幫扶,建立健全聯農帶農富農機制,確保項目資產所有者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二是有效調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市場經營主體帶動村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致富積極性,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實現鄉村振興提供新路徑。
經營性扶貧項目資產(以下簡稱“扶貧項目資產”)是指脫貧攻堅以來投入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財政銜接資金、貧困縣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行業部門資金、定點幫扶資金、社會各界幫扶資金等用于與扶貧開發、脫貧攻堅、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目標任務直接相關的產業幫扶項目,包括設施農業、特色種植、加工、養殖、光伏、休閑農業、鄉村旅游等形成的物化資產和回收資金。扶貧項目資產(含回收資金,下同)均應建立聯農帶農富農的收益幫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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