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幫扶或自身發展,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穩定超當年度監測范圍,“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已穩定消除的監測對象可以消除風險。
對收入不穩定、剛性支出不可控、“兩不愁三保障”未解決的監測對象,不得標注消除風險。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落實社會保障措施后,暫不標注“風險消除”,持續跟蹤監測。
對符合消除風險條件的監測對象,按照“入戶核查、村級民主評議公示、鄉鎮審核驗收、市縣鄉村振興部門審定公告”的程序開展風險消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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