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保障實行“分段計算、累加支付”。以北京市為例,2024年北京市“大病保險”起付線為30404元。
起付標準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萬元(含)以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累加超過5萬元以上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上不封頂。
特別說明:大病保險起付線不是基本醫保門診和住院的起付線,是指參保人在基本醫保報銷后,醫保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累計達到的大病保險起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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