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大股東必須為企業。2、凈資產1500萬元以上,且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3、近3年連續贏利,且3年凈利潤累計總額不低于500萬元。4、單一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30%,具有特殊從業技術能力和經驗的發起人,經批準可以提高其持股比例,但最高不得超過40%。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內上市公司、國際小額信貸組織及省內大型國有企業發起設立小額貸款公司不受最高持股比例的限制;自然人合計持股比例可提高至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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