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私募基金類企業參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材料清單》《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材料清單》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備案關注要點》《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備案關注要點》等主要內容準備申請材料。二是四個市縣的重點園區(含三亞金融小鎮)和下轄區人民政府接收申請材料,并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齊備性審核。三是四個市縣的金融工作部門在收到完成齊備性審核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根據實際需要邀請市縣有關部門、相關園區、第三方專業機構等,進行綜合研判會商,并將會商意見在會商后的1個工作日內,分別報送省金融監管局、海南證監局。四是在收到綜合研判會商意見的2個工作日內,海南證監局和省金融監管局反饋無異議意見(省金融監管局未反饋意見視為反饋無異議意見)后,四個市縣的金融工作部門方可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出具推薦函,同時抄送省市場監管局。五是市場監管部門在收到推薦函后,按照程序為私募基金類企業辦理登記注冊,同時在其經營范圍中注明“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備案后方可從事私募基金經營活動”。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海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