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部門始終堅持審慎包容的監管導向,支持商業銀行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原則與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業務合作,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服務人民生活。同時,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一視同仁。目前,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銷售相關產品受到相應監管。存款作為最基礎的金融服務,理應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
商業銀行通過非自營網絡平臺開展存款業務,是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產物,最近業務規模增長較快。但該業務在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風險隱患,涉嫌違反相關監管規定和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相關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銀行經營區域限制,并且非自營網絡平臺存款產品穩定性較差,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管理也帶來挑戰。因此,為防范金融風險,依法對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兩便存款業務予以叫停。需要指出的是,商業銀行與非自營網絡平臺進行合作,通過開立Ⅱ類賬戶充值,為社會公眾購買服務、進行消費等提供便利,這部分業務不受影響,可繼續開展。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海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