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待證是彰顯退役軍人榮譽的載體、退役軍人享受優待措施的憑證。退役軍人優待證原則上應向戶籍地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申請,也可以直接向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領。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退役軍人持優待證可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優待服務。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正不斷調整充實基本優待目錄清單項目,以優待證為識別認證載體,充分發揮優待證服務使用功能,使其更好地為持證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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