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目標是: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發放退役金后自主就業、政府安排工作、國家供養、退休以及繼續完成學業等多種方式相結合、城鄉一體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完善創業就業、社會保險、職業技能培訓、教育等優惠政策,促進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和參與勞動力市場競爭就業,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更好地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服務。
改革后,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實現了由“城鄉有別”到“城鄉一體”、安置工作不再以戶籍性質區分待遇、城鄉退役士兵享有同等安置權利。
為幫助退役士兵實現就業,國家實行士兵退役金制度,并完善了扶持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優惠政策,將原來對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的扶持創業就業優惠政策,擴大到所有自主創業就業的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完善了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政策,將原來的對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進行短期職業技能培訓,調整為對退役1年內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實施免費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退役1年以上參加職業培訓的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一定優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享受教育資助。
改革的主要內容還包括:
——調整了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范圍。將原來城鎮籍士兵、服現役滿10年的士官、獲個人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因戰因公致殘的五級至八級士兵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改為服現役滿12年以上的士官,獲個人二等功、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因戰致殘的五級至八級殘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
——調整了傷病殘士官退休和供養范圍。將原來的因戰、因公一級至四級殘疾等級的所有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調整為因戰、因公一級至六級殘疾等級的中級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一級至四級殘疾等級的初級士官作供養安置。
——完善了退役士兵繼續完成學業政策。將原來的在校大學生士兵退役后保留1年學籍,擴展為退役后2年內允許復學,參加國防生、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以及軍官人選選拔時優先錄取。
此外,改革還調整了安置經費保障辦法,退役士兵安置經費由原來的地方財政承擔為主,調整為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
要不折不扣地把各項改革政策落實到位、兌現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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