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一個或多個少數民族在其聚居地方依法實行區域自治的行政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三級。劃分三級行政地位的主要依據是少數民族聚居區人口的多少、區域面積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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