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立體分層設權的海域出讓,應遵循國家和本省海域使用權審批出讓管理相關規定,按照“一物一權,一證一繳”的方式依據現行有關征收標準文件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成交結果征收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征收適用《財政部 國家海洋局印發<關于調整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征收標準>的通知》《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印發<關于支持海洋漁業高質量發展有關用海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瓊自然資規〔2022〕5號)文件規定。若國家部委對海域立體分層設權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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