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儲置換雙方需簽定有限期開發規定的《“閑儲置換”用地協議》,《“閑儲置換”用地協議》既是對競得土地單位的要求,也是對市縣的限制。根據協議約定,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為置換土地依法依規辦理不動產登記、規劃、建設的審批,并提供指導服務。如果因為不能及時許可或服務不到位,會導致追究競得土地單位對賭責任的困難,進一步影響營商環境和土地資源有效利用。對實施閑儲置換的項目,各市縣可探索通過預審查、全程代辦、告知承諾、限時辦結、并聯審批等措施,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工程設計方案批復文件、建筑施工許可證等,落實“拿地即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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