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定安縣龍湖鎮高林歷史文化
名村保護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瓊府函〔2025〕59號
定安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于審批〈定安縣龍湖鎮高林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定府〔2025〕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縣上報的《定安縣龍湖鎮高林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保護規劃》)。高林村是中國歷史文化名村,是瓊北村落的典型代表,整體格局保存較為完整,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和旅游價值。你縣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傳承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廳字〔2021〕36號)有關工作要求,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強高林歷史文化名村保護,切實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及其歷史環境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更好延續歷史文脈,展現歷史文化風貌。
二、高林歷史文化名村保護體系包括“村域、古村”兩個層次,以及村域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其中,村域保護規劃范圍面積1119.27公頃,高林古村保護規劃范圍面積為7.16公頃(包括核心保護范圍2.36公頃和建設控制地帶4.80公頃)。
三、要妥善處理高林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加強對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各類建設活動不得對高林古村保護要素及其周邊環境造成破壞,高林古村內新建、擴建建筑必須嚴格遵守《保護規劃》提出的高度控制要求,建筑風格必須符合風貌管控要求。在嚴格保護的基礎上,你縣要進一步挖掘和發揮歷史文化資源優勢,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改善人居環境,適度發展旅游業等產業,帶動經濟和社會發展。
四、經批準的《保護規劃》是歷史文化名村保護、建設、管理的重要依據。你縣要根據本批復精神,進一步加強《保護規劃》的組織實施,在城鄉建設中切實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保護規劃》批準后30日內,你縣要按要求將規劃成果、批復文件等材料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備案,并與村莊規劃做好銜接,將主要內容納入省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一張圖”監督實施。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要加強對《保護規劃》實施情況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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