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海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查監督預算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一、出臺《決定》的背景
現行的《海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查監督預算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01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作了一次修改?!稐l例》實施以來,對加強我省預算審查監督、規范預算管理、推進依法理財、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保障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政府債務監督職能,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提出新理念新要求,作出新部署新安排。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強化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債務管理監督。全國人大常委會陸續修改了預算法、審計法、地方組織法、監督法等有關法律,對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行政府債務監督、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監督等職權職責作了進一步明確。
為了進一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更好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更好銜接上位法規定,同時將我省近年來預算審查監督工作實踐中的有效經驗做法上升為制度性安排,進一步提高預算審查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省人大常委會對《條例》進行了修改。
二、《決定》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預算審查監督總體要求
一是突出政治引領,在總則中明確預算審查監督的指導思想和原則:預算審查監督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堅持依法實施、全面覆蓋、聚焦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二是明確應當加強對預算全口徑審查和全過程監管,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以及預算審查監督應當與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相銜接的要求。三是明確應當加強對財稅政策的審查監督,確保政府依法制定財稅政策,推動財稅政策科學、合理、可行,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二)完善預算審查監督工作機制
一是明確預算審查監督的人大代表參與機制。增加建立預算編制過程中聽取人大代表意見建議、邀請人大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督工作的機制,明確要求財政等主管部門為代表做好預算草案解讀說明工作,并對建立人大財經專家庫、聘請有關專家、第三方機構對預算審查監督提供協助等作出了規定。二是明確建立健全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參與預算審查工作機制。在預先審查和初步審查階段,縣級以上人大各專工委可以圍繞國家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結合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對相關領域部門預算初步方案、轉移支付資金和政策等開展專項審查,提出專項審查意見。三是明確通過多種監督方式加強預算審查。規定可以通過聽取和審議政府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專題調研、詢問、專題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預算聯網監督等方式,加強預算審查監督。四是明確建立健全人大預算審查監督與紀檢監察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等各類監督的貫通協調機制。五是明確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機構對本級部門預算進行預先審查工作機制。六是明確預算聯網監督工作機制。
(三)規范預算審查監督工作程序
一是對縣級以上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對本級預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本級預算調整初步方案和本級決算草案開展初步審查的程序作出規定,并結合我省部分地級市、縣級市、縣(區)和自治縣未設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初步審查相關要求。二是對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發展改革等主管部門、審計機關向本級人大提交預算決算審查監督、政府債務監督、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監督有關工作材料的時限作出規定。例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七日前將預算草案及其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正式文本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
(四)完善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內容
一是為落實好黨中央關于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加強對支出預算總量與結構、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部門預算、財政轉移支付、政府債務等審查監督,對涉及政府預算草案、部門預算草案、預算調整方案、決算草案審查及預算執行監督重點內容的條款分別作了補充和修改。二是為落實好黨中央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明確了人大加強預算績效審查監督和政府強化預算績效管理的總體要求,并將預算績效明確列入各項審查監督的重點內容。
(五)加強政府債務審查監督
為落實好黨中央、全國人大關于加強地方人大對政府債務審查監督的要求,推動加強政府債務管理,防范化解債務風險,增加了政府債務審查監督專章。明確政府債務審查監督工作程序、重點內容,規定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應當每年聽取和審議政府債務管理情況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主管部門應當每半年向本級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常委會預算工作機構口頭或書面報告政府債務管理情況。明確政府在預算草案、預算調整方案、決算草案及相關報告和說明中編報有關政府債務內容的要求。對政府債務重點審查監督以下方面內容:新增政府債務資金使用方向、債務項目的合規性、政府債務償還計劃和償還資金來源情況、政府債務風險防范化解情況等等。
(六)加強預算的審計監督
為落實好黨中央、全國人大關于加強審計及審計整改監督工作的要求,增加了預算的審計監督專章。明確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預算執行、決算草案、政府債務、專項資金績效和政策執行的審計監督。明確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的重點內容,并對人大常委會開展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跟蹤監督及滿意度測評作出相關規定。規定審計機關在編制年度審計計劃時應當征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機構對審計重點監督內容、項目和事項等方面的意見建議,并就采納情況進行溝通反饋。規定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根據監督工作需要,可以要求本級人民政府就有關問題進行專項審計,并報告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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