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發布《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總則》等地方標準
涵蓋規范政務服務、公共信用信息、農業品牌等領域,共8項標準
近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發布《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總則》等8項海南省地方標準。上述地方標準均于12月1日起實施。
其中,《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總則》《政務服務場所建設與管理規范》《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服務規范》等3項地方標準聚焦政務服務,分別規定了政務服務事項標準框架、辦事指南、辦理程序、辦結時限,以及政務服務場所基本原則、海南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服務原則等內容,對全省的政務服務事項進行指導、動態管理、監督檢查和標準化建設。
《公共信用信息數據項規范》規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的數據項說明、數據項通用要求、數據項及分類、數據管理與維護等方面的要求,明確了反映信用主體基本狀況的數據項,包括登記注冊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執行信息、合同履行信息、信用承諾及其履行情況信息等13個方面。
《農業品牌培育與評價規范 第1部分:品牌培育》《農業品牌培育與評價規范 第2部分:品牌評價》《農業品牌價值評價方法 第1部分:區域品牌》《農業品牌價值評價方法 第2部分:企業品牌》等4項地方標準,確立了普遍適用于我省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和農業企業品牌培育、價值評價的基礎性及通用性標準,有助于進一步發揮品牌的規模效應。(記者 李夢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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