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我省滯留在鄂人員返瓊
有關規定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根據湖北省關于解除離鄂通道管控和武漢市復工復產安排規定,現就我省滯留在鄂人員返瓊有關規定調整如下:
一、我省滯留在鄂(除武漢市外)的人員(含務工等人員),從3月25日起,可憑湖北健康碼“綠碼”,通過乘坐飛機、火車、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有序返瓊,且不用隔離觀察。
二、我省滯留武漢的人員(含務工等人員),在3月25日-4月8日期間,可憑湖北健康碼綠碼和核酸檢測證明,采取“點對點、一站式”的辦法,精準安全有序返瓊。4月8日后,可憑湖北健康碼綠碼通過乘坐飛機、火車、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有序返瓊。
三、我省滯留武漢的人員(含務工等人員),在3月25日-4月8日期間返瓊的,均應居家隔離觀察14天。
四、在3月25日前返瓊的人員按我省原有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執行。
海南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3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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