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以“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的崇高使命感,把文化遺產工作擺在治國理政突出位置,對文化建設、城鄉建設、遺產保護有一系列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為新時代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近些年,黨中央、國務院大力推進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頂層設計,完善政策法規體系,先后修訂或出臺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以下簡稱《三名條例》)和《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等文件,要求各地完善保護制度,強化歷史文化遺產的傳承與利用。
海南省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決策部署,為健全地方政策法規,加強我省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管理,編制了《海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和亮點
《海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管理辦法》聚焦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歷史地段和歷史建筑等各類歷史文化資源,踐行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新理念、新標準,在堅守保護底線基礎上,對標國家政策方向,服務海南發展大局,力求促進文化傳承、民生改善和經濟社會發展,共七章61條,主要內容和亮點有:
一是與現行法律法規銜接,體現全過程管理。《管理辦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三名條例》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為編制依據,嚴格遵循上述法律的相關原則和精神,同時結合我省實際,對其中較為籠統的規定予以細化,對未涉及的重要內容進行補充。圍繞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傳統村落、歷史地段和歷史建筑的申報確定和撤銷、編制保護規劃、落實保護措施、推進活化利用、嚴格監督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管理辦法》均設置了專門章節并制定了具體條文。
二是完善認定標準,構建完整保護體系。《管理辦法》在參考國家和其他省份相關標準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首次規定了我省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地段的認定標準,其中既有《三名條例》已經囊括的名城、名鎮、名村,也有歷史地段這類尚未納入《三名條例》,但國家相關文件已經明確提出的保護對象類型,做到應保盡保。同時,《管理辦法》充分考慮我省的歷史文化資源現狀,確保認定標準切實可行。
三是注重解決實際問題,體現民生關懷。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的危房整治一直是困擾市縣的難題,尤其是居民自建房的重建,涉及到群眾的切身利益,但因缺乏相關政策依據,導致個別群眾只能長期居住在破舊不堪的房屋里,提升人居環境無從著手。《管理辦法》直面堵點難點,針對這一問題制定相關條款,為探索解決這一難題提供了基本方法,讓生活在古鎮古村和老街老巷中的群眾可以平等享受保護提升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紅利。
四是注重活化利用,提供解決思路。《管理辦法》專門設置“傳承利用”一章,強調對歷史文化資源的活化利用,體現了從單純保護轉變為以用促保的工作思路。考慮我省各市縣工作基礎較為薄弱,缺乏相關經驗的實際情況,《管理辦法》在制定“傳承利用”這一章具體條款時,給出了多種可供參考的方式方法,同時在措辭和表述上更多采用“鼓勵”“探索”“研究”等字眼,注重提供解決思路,給市縣開展具體工作留出足夠空間。
- 省政府辦公廳文件
- ·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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