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公布《海南省政府規章備案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備案審查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監督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多次對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作出部署,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完善備案審查制度提出新要求。2023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要求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省委八屆五次全會提出,加強備案審查工作。2024年8月,國務院頒布《法規規章備案審查條例》,明確要求省級人民政府建立相關的備案審查制度。
2024年12月,省司法廳啟動《辦法》立法工作,同年12月底起草形成《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書面征求海口市、三亞市、三沙市、儋州市政府和省政府直屬各單位的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至征求意見截止時間,共收到海口市、三亞市政府9條意見建議,經研究,采納3條,未采納6條,再作修改完善,形成《辦法(草案初稿)》。4月,省政府常務會議和省政府專題會議審議通過了《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適用于海口市、三亞市、三沙市、儋州市四個有規章制定權的市政府制定的規章。草案不分章節,共三十六條,主要從備案、審查、處理、保障等方面進行規定。
一是明確備案要求。規定有規章制定權的市政府制定的規章應當報省政府備案,徑送省政府法制機構,并對備案材料提出要求。省政府法制機構應當每季度向社會公布備案登記的規章目錄,主動接受公眾監督。制定機關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所制定的規章目錄和規章制定工作情況報省政府法制機構。
二是明確審查方式。規定綜合運用主動審查、依申請審查、移送審查、專項審查和聯合審查等方式,依法開展審查。加強主動審查,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突出審查重點,提高主動審查質量和效率。明確依申請審查、移送審查、聯合審查和專項審查的情形和有關要求。
三是明確審查重點。規定重點審查是否符合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國家重大改革方向,是否超越權限,是否違反上位法的規定,不同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是否一致,規定是否適當、措施是否符合立法目的和實際情況,是否違背法定程序等內容。
四是明確糾錯方式。規定規章存在與國家重大決策部署不相符或者與國家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不合法或者明顯不適當問題的,省政府法制機構應當提出修改或者廢止的意見,并明確可以通過與制定機關溝通、提出書面審查意見、發函督促、約談有關負責人等方式進行糾錯。
五是建立工作機制。規定建立常態化清理工作機制,定期開展規章清理。建立備案審查工作專家咨詢制度和委托研究機制,發揮專家學者專業支持和智力支撐。建立社會各方面有序參與規章備案審查工作機制,提高社會公眾參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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