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辦法》的背景及意義
近年來,不法分子利用“三無”船舶走私凍品、毒品和各類貨物的現象屢禁不止,給我省反走私工作帶來很大壓力,給自由貿易港封關運作帶來極大挑戰。而我省絕大多數的“三無”船舶屬于生計船,這部分船舶是漁民船民生產生活的主要工具。如對“三無”船舶采取“一刀切”的清理取締方式,極易引發社會穩定風險。自2020年以來,我省深入開展“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出臺了《海南自由貿易港“三無”船舶綜合治理規定》及其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對“三無”船舶實行分類施策,符合相關條件的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實行過渡期管理,不符合相關條件的“三無”船舶予以清理取締。為切實做好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過渡期管理工作,增強廣大漁民船民守法意識,確保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在過渡期內不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有效降低走私風險和安全風險,特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不分章節,共21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辦法》的適用對象和備案條件。我省用于從事海洋漁業生產和服務活動的存量規范管理的海洋漁船,以及內河用于保障農業生產、生活的非經營性運輸的存量規范管理的內河船舶,可以按照《辦法》規定的條件分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漁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過渡期管理備案。存量規范管理的海洋漁船備案條件:船舶所有人為當地鄉鎮村(居)民委員會常住戶籍人員,且船舶所有人家庭名下無在冊漁船;船舶于2020年4月30日前已登記報備或下水航行;船舶符合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配備救生、消防以及通信、導航、助航等設備。存量規范管理的內河船舶備案條件:船舶所有人為當地鄉鎮村(居)民委員會常住戶籍人員;船舶于2020年4月30日前已登記報備或下水航行;船舶符合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配備救生、消防等設備。
(二)屬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過渡期管理工作的領導,做好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過渡期管理經費、看管場所和人員等相關保障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過渡期管理工作,根據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數量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人員,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漁政、旅游和文化、交通運輸、漁業執法、海事管理、海警、公安、海關、應急管理、水務等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的監督管理(檢查)工作。
(三)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監管措施。一是北斗管控。存量規范管理的海洋漁船由公安機關加裝船載北斗定位終端,并向海南社會管理信息化平臺主動推送船舶北斗實時定位信息數據,與船舶監管部門共享船舶北斗定位信息數據。二是安全評估。按照年度開展安全技術評估。安全技術評估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漁政主管部門根據相關安全技術評估組織實施,評估合格的,繼續實行過渡期管理;評估不合格的,依法處理。三是配備設備。經安全評估合格的的存量規范管理的海洋漁船,應配齊船舶必備的救生、消防以及通信、導航、助航等設備。經安全評估合格的存量規范管理的內河船舶,應當配備救生、消防等設備。
(四)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安全證書。存量規范管理的海洋漁船經安全評估合格、船舶操作人員和從業人員取得相應適任證書或安全證書、船上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配齊船舶航行必備的救生、消防、通導等設備,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發放船舶安全證書。存量規范管理的內河船舶可參照海洋漁船安全證書的樣式,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備案后發放安全證書。
(五)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航行和生產要求。一是主動報告。存量規范管理的海洋漁船進出停泊點實行主動報告制度。船舶所有人或操作人員應當通過公安機關確定的船舶進出港報告系統進行進出港報告。二是限定航行區域。存量規范管理的海洋漁船的航行區域為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內側海域或經漁業漁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海域,不得跨區域航行,不得跨省停靠。存量規范管理的內河船舶的航行范圍,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船舶航行實際商相關水域管理部門劃定。三是限定作業類型。船長小于12米的存量規范管理的海洋漁船在限定的航行范圍內,可以開展釣具、掩罩、刺網等資源友好類型作業,限制圍網、張網、耙刺和地拉網等非資源友好類型作業,嚴禁拖網作業。存量規范管理的內河船舶和船長12米以上的存量規范管理的海洋漁船,未經許可,不得捕撈作業。
(六)終止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過渡期管理的情形。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在過渡期管理期內存在未按照規定進行年度安全技術評估,未安裝北斗定位設備,進出劃定停泊區域或港口未通過船舶進出港報告系統進行進出港報告,擅自改變船舶用途、擅自從事載客或運輸等活動,擅自買賣、轉讓、租借,船舶操作人員未取得適任證書操作船舶,不配合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使用電魚、炸魚、毒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使用禁用漁具,禁止使用小于規定最小網目尺寸的漁具進行捕撈作業和在禁漁區、禁漁期違規出海作業等情形的,終止過渡期管理,并由有關執法機關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三無”船舶綜合治理規定》予以處置。
(七)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拆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或指定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依法沒收的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進行規范拆解工作。漁業漁政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注銷船舶安全證書,并在船舶管理信息系統中更新狀態。被執行罰沒、注銷、拆解的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回收治安識別號牌和船舶北斗管控終端。
三、主要特點
(一)符合自貿港封關運作的需求。“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工作,是全島封關運作準備工作任務清單的重點任務之一,是涉及民生民利的基礎性工作。我省將符合條件的“三無”船舶納入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過渡期管理,重點打擊危害自由貿易港封關運作秩序的“三無”船舶、引導漁民船民轉產轉業的方式開展“三無”船舶綜合治理,改變過去“一拆了之”的處理方式,有助于保障漁民船民基本生計。《辦法》的制定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區域規劃定位、發展方向、歷史文化特征的相符程度較高,合理性較強。
(二)符合規范管理的工作需求。《辦法》作為《海南自由貿易港“三無”船舶綜合治理規定》的配套政策文件,對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的備案條件、船載北斗定位終端、安全技術評估、船舶適任證書、安全證書、進出港報告制度、航行區域、作業類型、停泊管理等監管措施作了明確規定,同時對終止過渡期管理的情形作了逐一列舉,內容全面且具體,可操作性強。《辦法》以人為本,其規定的備案條件和監管措施是保障村(居)民家庭自用船舶在過渡期內不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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